马鞍山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出租停车设施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