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档案主管部门、省档案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全省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标准,推进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的相互衔接,实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