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各类专业档案的管理。档案馆可以根据本馆档案资源建设和社会利用需要,提前接收有关专业档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