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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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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区域等省内外档案工作交流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交流活动,加强档案领域国际合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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