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区域等省内外档案工作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参与国际档案专业组织和友好交流活动,加强档案领域国际合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