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市貌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修饰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