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七节 工程施工场地容貌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城市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设置的施工围挡不得占用无障碍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一般应当避开城市主干道,并采用不透明材料。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