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报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手续。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