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六节 园林绿化容貌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