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市貌管理/第五节 户外广告、标识牌容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城市公共空间内用于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