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不得隐瞒和虚报。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机关、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