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需求适当放宽。

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按照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按照申请人月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