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七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三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反浪费措施。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存在粮食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