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有效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