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