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十七条有效本市支持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