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对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