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经批准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