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临床转化应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对经批准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应用的,应当具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条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该技术的临床应用操作规范,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预防控制风险。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应用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