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