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