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