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