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临时占道摊区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由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