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资质管理第八条有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