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建筑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