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