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七十七条有效禁止擅自圈围、侵占、填堵城区范围内自然形成的水面、滩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