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石漠化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