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节 噪声污染防治第六十条有效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