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市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