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节 土壤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土壤监测调查及评估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