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