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一百零七条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本条例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