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具有安全保卫常识;(三)身体健康,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四)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