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木材经营与运输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依法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途经本站的木材或者树木。对未取得相关证件运输木材或者树木的,木材检查站有权扣押所运木材或者树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