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木材经营与运输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