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木采伐与更新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载明的时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更新造林必须达到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至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期间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