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