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