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对港口投资人、经营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