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市港航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