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等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防范风险化解机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