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