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三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志愿者、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