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三十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一)政府支持;(二)社会捐赠和资助;(三)其他合法来源。志愿服务组织接受境外资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