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协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提供和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二)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三)参加志愿服务的条件;(四)志愿者的培训;(五)志愿服务的物质保障;(六)风险保障措施;(七)相关责任条款;(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