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大型社会活动、境外志愿服务等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