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密第三十六条有效以电子信息形式为载体的考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保密规定实施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承担电子信息形式考试软件开发、制作的单位,应当与市教育考试机构签订保密合同,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