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四章 考试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教育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因不可抗力致使国家教育考试不能按时进行,需要延迟考试时间的,由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考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考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