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第四章 考试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国家教育考试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辖区域为考区。考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考区应当加强考点和考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风考纪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考试违规行为,维护考场秩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