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数字化建设,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中的运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