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残疾、老龄、农村留守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