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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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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残疾、老龄、农村留守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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